各位嘉宾:
大家上午好!我很荣幸有机会与大家分享新加坡司法机构应对疫情的经验,并向大家学习。我将会谈到疫情所带来的挑战和契机,以及法院如何应对此情形。
新冠疫情对法庭、商业和人民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两年前的今天,新加坡开始“封城”,我们称之为“阻断”(circuit breaker)。法院关闭了两个月,其间仅审理重要且紧急的案件。我们不禁要想,在这样的情况下,当人们没有办法来到法院,如何解决争议呢?疫情与“封城”政策是否会引发更多的法律后果:合同的无法履行,资不抵债乃至破产等。如果大家无法出行,国际商事争端解决该何去何从。
幸运的是,这样的阻断措施只持续了两个月,并且在此期间,我们出台了线上庭审及其相关事宜的立法规范。线上审判成为现实并愈加普遍。更具有行政性的事项将通过公文处理。上述举措保持了向法院申诉通道的畅通,避免了可能造成司法不公正的延误。
线上审判有一定的优点,如律师无须前往法庭,节省时间等(快速程序尤是)。但视频连线无法替代面对面的交流,线下庭审的庄严也无法在线上得以充分呈现。一些司法管辖区域(如日本)就不允许证人在庭审中通过视频连线的方式作证。当然,我们所应看到的是,疫情成为了法院采用新技术的催化剂。法院是伸张正义的殿堂,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审判,只要其需要,都应得到落实。
下面我将从以下三个角度分析法院对商界需求的回应:争议解决模式,新加坡法庭规则以及司法合作。常见的争议解决模式包括诉讼、仲裁、调解以及替代性的争议解决途径。正如法院需要重新审视其审判机制,企业也需要重新思考自己的业务模式,从海外差旅、面对面商谈到电子商务等。疫情给企业提供了重构其解决争议路径的机会。我们的研究显示,诉讼、仲裁等传统模式已向着(在线)调解等模式转变。这并不奇怪,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并不是解决争议的唯一目标。关系、面子,同样很重要,这点在亚洲尤为如此。
法庭诉讼是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但它绝不是唯一的方式。根据争议类型的不同,它也未必是最好的解决方案。因此,新加坡法院也在运用各种替代性的争议解决机制,如通过审判前调解处理小额索赔案件等。2010年,法庭引入惩罚机制以约束无正当理由拒绝考量调解等方式的当事人;2016年,新加坡最高法院要求律师就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和可能产生的不合理行为的后果向当事人提供咨询建议。新加坡当然也支持仲裁,但这并不意味忽略仲裁程序所面临的挑战。
我们还应关注到新规则背后的价值取向。2022年4月1日,新加坡引入新的法庭规则,其背后是我们希望践行的五个理念:(1)诉诸司法途径公平;(2)程序处理迅速;(3)工作成本效益高,符合成本相称原则;(4)法院资源使用效率高;(5)结果公平切实,符合各方需求。在这五大理念之下,新出台的法庭规则还考虑伴随着案件审理的深入,增加法官的参与以进行更全面的裁量。新规则同时要求当事人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和诉讼过程中考虑运用友好的方式进行争议解决。法庭在此方面,也有一定的裁量权。
我要谈的第三点,是两国法院间在司法领域的合作。2014年,新加坡高等法院执行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2016年,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与新加坡存在互惠关系,并执行了新加坡高等法院的判决;2018年,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关于承认与执行商事案件金钱判决的指导备忘录》。2021年7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新加坡判决时引用了这份备忘录,进一步为中国和新加坡法院的双边互认提供了先例。两国法院间也会通过中国—新加坡法律和司法圆桌会议等平台定期进行沟通。在去年12月举办的第五届圆桌会议上,新加坡最高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法院签署了涉外法律信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在两国法院之间建立合作机制,以确定国际民事案件中对方管辖区域的相应法律问题。这样的沟通机制可以增进彼此的了解,带来更好的司法合作成果。
疫情使我们分隔两地,但阻挡不了我们之间的合作,这次活动就是很好的例子。这次疫情是一场危机,但也是一次反思和转型的机会,对法庭、企业和每个人来说都是如此。在此祝愿大家今天能有非常丰富的收获。谢谢大家!
来源: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