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三)

发布日期:2024-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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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解决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我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北京市接诉即办平台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就市民通过北京12345平台提出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责相关常见咨询,以问答方式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普及知识、答疑解惑。

本篇主要涉及:商标注册环节的修改和退费等。

一、商标注册环节如何修改注册内容?

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申请后,经审查,需要补正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补正。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进行补正,并按原申请渠道交回商标局。

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能否修改商品或服务类目?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商品或服务项目申报不规范需要补正的,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修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补正交回商标局。

三、已提出商标注册申请能否退费?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七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九十七条之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缴纳费用。

2.商标局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都是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执行的,该收入属于非税收入,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国库。商标局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文件, 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进行征收。

3.商标新申请收费项目为“受理商标注册费”,受理即收费。对于已经受理的商标申请应当缴纳费用,不予受理的商标申请不收取费用。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延伸阅读: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一)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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