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十二)

发布日期: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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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解决好创新主体知识产权领域急难愁盼问题,我市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建立了“北京市接诉即办平台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就市民通过北京12345平台提出的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职责相关常见咨询,以问答方式向创新主体和社会公众普及知识、答疑解惑。

本篇涉及:审查员对专利文件进行主动修改的依据和范围以及如何找回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的用户名和密码。

一、专利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专利文件进行主动修改的依据和范围有哪些?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57条第4款规定国家专利行政部门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8节、第二章第8.3节、第三章第10.3节,第二部分第八章第5.2.4.2节对依职权修改进行了规定。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第6.2.2节进一步明确“可能引起保护范围变化的修改,不属于依职权修改的范围。”

二、如何找回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的用户名和密码?

需要修改用户信息或找回用户名及密码,请发送邮件至 shujubulu@cnipa.gov.cn,具体见《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务办理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咨询邮箱使用说明》,网址如下:https://www.cnipa.gov.cn/art/2023/3/21/art_3123_183050.html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延伸阅读: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一)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二)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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