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十七)

发布日期:2024-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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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涉及:补办商标证书的流程以及所需材料、补办商标证书的流程以及所需材料。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商标注册人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

二、办理途径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地址: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到开展相关受理业务的商标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2、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办理。

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请查阅中国商标网商标申请指南栏目或常见问题解答栏目的地方商标业务受理窗口信息表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咨询电话:010-63218500

(三)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三、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

2、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商标注册号应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一份申请补发一件《商标注册证》。

6、共有商标申请补发商标注册证,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8、“申请承诺栏: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申请人承诺内容。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申请人接受承诺内容。

四、规费的缴纳

符合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缴费通知。申请人未按要求缴纳商标规费,不予受理其步伐申请。申请按类别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请见:https://sbj.cnipa.gov.cn/sbsq/sfbz/

五、获取《商标注册证》

以纸件形式提交补发注册证申请的,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注册人按通知书指定网址和提取码,登录中国商标网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以电子方式提交补发注册证申请的,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获取电子商标注册证。

六、注意事项

1、请认真阅读申请书背面填写说明。

2、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延伸阅读:

涉国家知识产权局事权常见咨询解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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